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适时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