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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内蒙古军区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规范和指导全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区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6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201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体系,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指导全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根据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人才优先,强化以用为本,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专业机构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精湛、反应迅速、作风过硬的卫生应急队伍。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卫生应急意识和灾害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规划,明确责任。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盟市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对象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建立体系,完善功能。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依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设自治区和盟市卫生应急培训演练中心,开展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层分类培养卫生应急专业师资,满足常态化的培训工作。

(三)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考核评价、激励和约束以及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实现培训演练与卫生应急实际需求的有机统一。

(四)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培训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院前急救、卫生监督等人员为基础,以急需的指挥决策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以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卫生应急大练兵和大比武为主要形式,分级分类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卫生应急培训资源,加强与兄弟省份、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整合资源,提高师资队伍的层次。通过联合培训、合作演练,长途拉练、考察交流、专业研讨等方式,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学习,相互借鉴,优势互补,提升培训的效果。

二、培训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到2015年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中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相关人员培训5020人,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普及卫生应急知识,使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一)培训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260人(自治区级20人,每盟市20人)。到2013年底,完成40%;到2015年底完成100%(包括自治区级、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院前急救、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自治区卫生应急专家)。

(二)培训自治区级和盟市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720人(省级120人,每盟市50人)。到2013年底,完成40%;到2015年底完成100%(包括自治区级、盟市级卫生应急骨干、盟市级专家、卫生应急培训师资)。

(三)培训基层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4040人(每个旗县40人)。到2013年底,完成40%;到2015年底完成100%(包括县级卫生行政、医疗、疾控、卫生监督负责人及应急骨干和专家)。

(四)自治区级和盟市级每年演练3-4次,旗县级每年演练2-3次,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每年演练或拉练不少于一次。

(五)普及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以旗县为单位,到2013年,覆盖率城市居民达到60%,农村居民达到40%;到2015年,覆盖率城市居民达到80%,农村居民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体系建设。到2013年底,自治区建立一个省级公共卫生培训演练基地,承担自治区、盟市卫生应急队伍和师资培训演练。各盟市依托1-2个综合实力强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本辖区培训演练中心,负责培训盟市和旗县卫生应急队伍、师资培训、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社会公众宣传教育任务的师资。

(二)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同时,加强视频课件、多媒体、电子图书等类型教材的开发和利用。

各地应结合本地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库、事件处置案例库、处置流程、技术方案等辅助培训教材,编制卫生应急公众宣传教育材料,提高卫生应急培训效果,提高公众卫生应急知识普及率。

(三)卫生应急人员培训。

1.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卫生厅重点培训本级及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医疗、院前急救、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自治区卫生应急专家。4年累计培训2个月,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及专家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考察、培训和交流。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家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

2.自治区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卫生厅重点培训自治区级疾控、医疗、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骨干,各类卫生应急队成员,承担卫生应急任务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每年至少培训2周,每支队伍至少实战演练1次。采取短期培训、进修和现场实战演练、拉练等方式.培训的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全面提升自治区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现场调查、处置和技术指导等能力。

3.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自治区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重点培训盟市级和旗县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院前急救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培训1周,至少开展应急演练2次。采取理论授课、在岗自学、案例分析和现场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加强应急准备、现场处置、风险沟通等知识的培训,使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程序和技能,提高风险沟通、现场调查分析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四)全员培训和知识普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应急知识全员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栏、张贴画等形式,以街道、社区、乡村等基层群众为重点,以普及突发公共卫生防控以及灾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好灾难自救能力。

(五)跨部门、地区合作培训机制的建立。要在与公安、消防、民航、武警、军区、检验检疫、农牧业、气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利用其他部门的优势和经验,联合举办培训、演练和拉练活动。与周边省份建立跨地区合作联防、培训演练机制,提升师资水平和处置能力。争取国际合作项目,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卫生应急国际合作交流。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讲座、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跨地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重点人才要纳入自治区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实施项目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落实紧缺人才开发工作卫生应急专门人才培训任务,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卫生应急人才培养、专业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演练中心建设和教材开发等需要。要实行项目管理,分年度安排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指导、有监管,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选拔人才,建立师资队伍。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至2013年初,建立起能够胜任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区卫生应急培训需要的自治区级、盟市级培训师资库。

自治区级师资由自治区卫生厅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组成自治区级卫生应急培训师资库。自治区、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四)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卫生应急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约束和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演练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卫生应急培训计划和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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