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2012年,自治区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区扩大到47个旗县新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目前,项目执行进度接近尾声,但部分盟市项目任务完成率较低。为完成好我区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进度
根据各盟市1至10月报表数据统计分析(见附件),一是在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上,全区执行进度为76.3%,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执行进度低于65%。执行进度缓慢的盟市要查找原因,将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盟市,要积极与当地合管办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发放补助人数及金额;没有将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盟市,对已经住院分娩且符合条件的人群尽快发放补助,加快发放补助的速度。二是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上,全区执行进度为110.4%,已经完成项目任务。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要按照自治区项目报表的要求,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城市和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人数。三是在“两癌”检查项目上,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全区执行进度为48.4%,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执行进度低于50%,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执行进度低于20%;农村牧区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全区执行进度为73%,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已经完成项目任务,呼和浩特市执行进度低于10%。“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没有过半的盟市,尤其是完成率不足20%的盟市,要充分重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要采取多种措施,可以组织盟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业务人员,深入项目点与承担项目的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争取项目地区妇联、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的配合;还可以由本盟市其他旗县分担检查任务。同时,加强“两癌”检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适龄妇女参加检查的自觉性等途径,尽快提高“两癌”检查速度。
二、加强“两癌”检查项目地区的质量控制与监督指导
2012年10月17日~11月10日,自治区“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全区10个盟市的“两癌”项目地区开展了质量控制与督导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到位,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短时间内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并制定各级方案及执行计划。在督导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盟市没有按照宫颈癌筛查技术流程操作,检查内容不全面;技术督导不到位,诊断水平不高;表卡册不完整,普遍不规范,造成信息数据上报的重复及不准确。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解决。严格按照“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的筛查流程开展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及诊断水平;细化表格的填写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及准确;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质控内容包括:宫颈脱落细胞、阴道镜、组织病理、乳腺触诊、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数据上报。
三、提高妇幼重大项目网络报表质量
2012年8月起,国家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信息纸质报表,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目前来看,仍有个别盟市存在网络月、季报表统计数字不符,数据逻辑错误和不按规定时间录入、审核数据等情况。报送单位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之前,要对原始报告卡进行核实,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各级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驳回修改。
四、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年度目标
今年开始,国家已经把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两癌”检查项目、妇幼卫生综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这五个项目都列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有明确项目任务指标。年底前,各地要注重完成下列各项目任务指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完成数原则上达到各盟市上报的预估任务数;使用好贫困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7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45%;“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等。
各盟市卫生局,尤其是进度迟缓的盟市卫生局一定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进度,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