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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12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2012~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工作,制定《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专业机构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精湛、反应迅速、作风过硬的卫生应急队伍。

二、培训目标

到2013年6月底年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中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相关人员培训965人,通过项目实施,使基层卫生应急人员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流程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事件处置、风险沟通、风险评估等能力。

三、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101个旗县疾控、监督、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等卫生应急人员,累计培训965人。

疾控机构共培训387人,其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盟市疾控机构每盟市6人,共72人。旗县疾控机构每旗县3人,共303人。

监督机构共培训155人,其中自治区监督所6人。盟市监督机构每盟市4人,共48人。旗县监督机构每旗县1人,共101人。

医疗机构共培训423人,其中自治区医疗机构12人。盟市医疗机构每盟市9人,共108人。旗县监督机构每旗县3人,共303人。

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人员构成

疾控机构

监督机构

医疗机构

合计

自治区本级

12

6

12

30

呼和浩特市

33

13

36

82

包头市

33

13

36

82

呼伦贝尔市

45

17

48

110

兴安盟

24

10

27

61

赤峰市

42

16

45

103

通辽市

30

12

33

75

锡林郭勒盟

42

16

45

103

乌兰察布市

39

15

42

96

鄂尔多斯市

30

12

33

75

巴彦淖尔市

27

11

30

68

乌海市

15

7

18

40

阿拉善盟

15

7

18

40

合计

387

155

423

965

四、培训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本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应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掌握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并接受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应急培训。按照《全国卫生应急培训教材》(年底印发),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对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的培训;盟市卫生局负责盟市、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2.医疗救治人员。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自治区负责对自治区、盟市级医疗救治骨干进行培训;盟市卫生局负责盟市、旗县(区)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3.执法监督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培训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有关卫生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对自治区级、盟市级执法监督骨干培训,盟市卫生局负责盟市、旗县(区)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

结合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的开展,采取理论授课、案例分析、预案演练等方式,充分利用视频会议、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六、培训时间

2013年4底前卫生厅组织完成自治区本级及盟市师资的培训,2013年6月底前各盟市卫生局组织完成盟市本级及旗县级培训。自治区级培训时间12天,盟市级培训7天,旗县级培训7天。

七、培训费用

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共计39万元

其中自治区卫生厅4万元

盟市级共计3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共培训82人,资金3万元

包头市卫生局共培训82人,资金3万元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3万元

兴安盟卫生局3万元

赤峰市卫生局3万元

通辽市卫生局3万元

锡林郭勒盟卫生局4万元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3万元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3万元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3万元

乌海市卫生局2万元

阿拉善盟卫生局2万元

八、培训要求

1.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按照国家要求,中央补助部分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配套安排;

2.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培训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认真总结培训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将总结及相关培训资料报自治区卫生厅应急办。在项目实施期间,随时接受卫生部和卫生厅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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