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卫生厅、财政厅决定于2013年4月上旬对各盟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2012年度各地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二、考核依据
1.关于核定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督导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考核2012年各级资金的到位、支付、结余情况。检查挤占、挪用和不规范使用资金情况;
3.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细化逐项考核,确保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4.项目实施效果。考核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以盟市为单位,每个盟市抽查1/3的旗县(市、区);其中,盟市所在地抽查1个市(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旗县抽查1个卫生院和1个卫生室。抽查的旗县(市、区)名单由自治区确定。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组成4个考核组,拟定每组5人,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组成。
按照“坚持三级考核,分层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盟市2012年度项目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以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考核;选择部分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对任务完成好的前3个盟市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盟市扣减补助经费。
六、其他
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考核组到达各盟市时间和分组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