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充分发挥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驻卫纪发〔2013〕4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3日
抄送:自治区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