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通辽市科左后旗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系统用户的请示》(通卫字〔2013〕7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卫生防保站”和“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卫生防保站”为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过渡时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药字〔2012〕581号)规定为所辖57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代采药品;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二、请你局收到批复后尽快组织“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卫生防保站”和“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卫生防保站”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同时通报相关旗(县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收付中心和辖区范围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采购、配送、货款支付。
2013年4月10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