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174号)转发你们,在临床检验工作中参考使用。请组织做好临床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卫生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