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指导方案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卫生厅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并随后印发。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