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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各军分区后勤部(保障部),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二九一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各干休所:

现将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纪念宣传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将纪念宣传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总结及推进工作有机结合,整体安排部署,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参与支持,确保活动取得积极效果。

二、拓宽宣传渠道

各地要积极采取举办5•12主题纪念活动、座谈会、研讨会、知识技能竞赛、演讲和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资源开展综合报道、专题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等,广泛深入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活动总结

纪念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总结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既要反映本地区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又要深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社会反响,并形成书面材料(含图片),于2013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电子邮箱:nmgwstyz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后勤部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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