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入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请示》(呼卫字〔2013〕10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增海拉尔区呼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的海拉尔区呼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或按照《关于过渡时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药字[2012]581号)规定配备药品。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请你局收到批复后尽快组织海拉尔区呼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同时通报相关旗(县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收付中心和辖区范围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采购、配送、货款支付。
2013年5月30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