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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内卫妇字〔2013〕165号)要求,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组成4个督导组,于3月24日~4月19日组织开展了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导组依据卫生部新修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年版),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自治区以及盟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内容包括控烟标识的张贴、控烟监督、控烟宣传教育、控烟劝阻、戒烟帮助、烟草销售、吸烟区设置等情况。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除检查无烟环境布置外,还查看了无烟机构建设相关文件、控烟工作计划、考评奖惩制度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次督导共检查了全区12个盟市的121家单位,其中卫生行政部门20家、公共卫生机构41家、医疗卫生机构60家,自治区级6家,盟市级79家,旗县区级36家。

二、工作成效

从督导检查总体结果来看,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重视控烟工作,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的相关文件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的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整体的控烟氛围已基本形成。自治区级、盟市级及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好于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表现:一是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评分表》要求,逐项落实措施。自治区、盟市及部分旗县大多数受检单位通过张贴禁烟标识、悬挂控烟条幅、设置控烟宣传栏、利用电子滚动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与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锡林浩特市疾控中心、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医院控烟资料全,宣传氛围浓,巡查、督导到位。二是多数单位设立了室外吸烟区,明确规定在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一些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部分医疗机构还设立了戒烟门诊,配备专(兼)职戒烟医生。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控烟工作运行良好,市卫生局定期对控烟工作进行检查。三是部分旗县单位按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评估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了控烟组织机构,控烟考评制度、奖惩办法及标准,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一些单位还将控烟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控烟工作的实施。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赤峰市宁城县人民医院将控烟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兴安盟人民医院将控烟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对吸烟者做医患沟通记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单位领导对控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性不高,控烟意识薄弱,措施不到位,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应付上,流于形式。主要问题:

1.控烟宣传资料少。入口处控烟标识不醒目,禁烟标识设置不足,要求张贴的几大区域没有完全覆盖,尤其是厕所和楼梯间吸烟行为发生较多地方。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控烟氛围虽然较去年有明显改善,但与其他单位相比,仍有些差距。

2.部分单位办公室内有吸烟现象。走廊、楼道、卫生间、花盆、垃圾桶、办公室发现烟灰、烟头。卫生厅机关、呼伦贝尔市卫生局、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赤峰市卫生局、乌海市卫生局有吸烟现象,男厕所、垃圾桶内有烟头。近七成医疗卫生机构仍在暗中出售香烟。一些医疗机构也存在室内吸烟现象。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乌海市樱花医院、磴口县医院、鄂尔多斯市妇产医院在暗访中发现有医务人员在室内吸烟现象。

3.部分单位没有设立室外吸烟区或设置的吸烟区不符合要求。指引标识较少,达拉特旗人民医院吸烟区设置不合理,引导标识不明晰。

4.一些单位控烟巡视员、劝导员少或没有设立控烟劝阻员、监督员。不能有效制止和劝阻吸烟的现象。武川县卫生局有吸烟现象,巡查员劝阻吸烟工作不到位。

5.戒烟门诊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了戒烟门诊,但没有开展有效地戒烟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一些戒烟门诊没有记录戒烟服务内容,有一些没有设置戒烟咨询电话。

6.部分旗县级的单位档案资料不全,没有建立控烟组织机构,没有开展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和员工吸烟情况摸底调查,没有奖惩记录和劝阻工作记录。呼伦贝尔市卫生监督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没有健全控烟组织领导机构,缺少档案资料,无烟环境布置较差。

四、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的结果

2012年卫生部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全国32个省(市、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了第三次暗访评估,我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总体排名第28名,与2011年国家暗访我区总体排名第7名相比,出现大幅度滑坡。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排名由第5名下滑到第32名,公共卫生机构排名由第3名下滑到第20名,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排名由第10名下滑到第25名,省级卫生厅局排名由16名下滑到第31名。控烟工作有所松懈反弹,没有持续性,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严重影响我区控烟工作整体进程。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与国家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真抓实干,切实保证控烟工作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各级卫生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控烟大众宣传,提高公众对控烟工作的认识。结合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图片警示巡展,让大众了解吸烟危害,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工作力度,创建健康、文明的就医环境,卫生厅定于5月~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开展控烟自查自评工作

⑴5月30日前,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年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⑵6月15日前,各盟市卫生局采取核查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督促整改。

⑶6月30日前,各盟市卫生局将自查自评结果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报送内蒙古健康教育所。

2.暗访评估

2013年7月,卫生厅将委托第三方和新闻媒体对全区所有盟市及部分旗县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将予以通报。暗访内容主要包括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所有数据均有暗访照片提供支持。

3.总结交流

根据督导检查工作结果,卫生厅将适时召开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推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联系人:张兹钰、李卉

联系电话:0471—6944636

电子信箱:tjsjkjys@163。com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2.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结果汇总表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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