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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卫生监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监管、远程实时监管信息化及生活饮用水监管模式示范区建设,并已于2013年4月24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卫生监督示范区建设工作启动会,确定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区建设、通辽市卫生局开展非法行医监管示范区建设、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开展远程实时监管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包头市卫生局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管模式示范区建设。现就做好卫生监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示范区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卫生监督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突出机构网络、资源、队伍建设、特色创新、保障体系等建设,加强区域内资源的整合、利用、开发,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地要依据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好本地示范区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积极建设,稳步推进,确保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示范区建设的地区,自治区将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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