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要求,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10〕112号),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具体包括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和旗县(市、区)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内容与方式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专业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妇产科专业人员,培训对象为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具有一定妇产科临床经验的人员;
2.培训内容及时间。按照妇产科医师培训大纲的内容,培训时间为130天。
(二)苏木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培训2名医技人员,其中检验医师1名,放射医师1名。
2.培训内容及时间。主要培训实践技能,达到能够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培训时间为5.5天。
(三)嘎查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嘎查村卫生室1名具有乡村医生或职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培训内容及时间。主要培训妇产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时间为5天。
(四)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1名;
2.培训内容及时间。主要学习深化农村牧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训时间为5天。
(五)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旗县卫生局局长1名;
2.培训内容及时间。主要学习深化农村牧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训时间为7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部门
1.苏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专业人员培训、医技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2.乡村医生培训由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3.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培训。
(二)培训组织
1.按照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自治区卫生厅拟定培训方案,安排部署培训任务,进行督导评估。各盟市负责选订教材、选聘师资,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2.苏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专业人员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合理划定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时间,分期分批到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有妇产科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3.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培训要根据其自身特点,采取集中授课和实践操作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旗县卫生局长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培训效果。
5.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三)资金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中央补助部分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
1.苏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5200元。
2.苏木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20元。
3.嘎查村卫生室人员按照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150元。
4.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400元。
5.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按照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自治区统一安排。
四、项目执行时间
1.2010年12月底前,各盟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2011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生厅负责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评估,项目结束后,认真填写项目相关表格(见附件),并向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接受卫生部对培训效果的抽查复核。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2.苏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专业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3.苏木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乡村医生妇产科专业培训情况登记表
5.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