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梳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梳理工作,并将梳理后所承担的职责汇总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