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共6个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2011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5.2011年全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