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