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卫生部《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全面提高自治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在2012年1月17日前将本地区已定级备案的卫生信息系统情况报至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上报表格请参照《通知》中附件3报表格式以电子版报送。
二、各单位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
三、各单位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联 系 人:刘伯强、侯 富
联系电话:0471—694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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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