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收缴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1〕1945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的其它相关规定,各考点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考试经费。

考试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中央国库和省、自治区财政专户,其中缴入中央国库和自治区财政的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科30元;中级每人每科55元。

请各考点认真核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次、科次,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考试费足额汇缴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户(汇款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账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户行:工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汇款时请注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以便及时汇总缴费情况,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小安、宋寅初  

联系电话:0471—6924898(传真)、6946007(传真)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章
 太湖卫生人才考试网:关于召开全县卫生工作
 平顶山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修订全市卫生系
 玉溪人才卫生网:玉溪市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
 仙桃人才网:5.12护士节文艺演出视频欣赏(四
 新昌人才网:2014年新昌县医疗卫生系列事业
 通化市卫生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安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