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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5年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2015年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2015年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同意进一步延长区域重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工作期限的批复》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重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鄂莫两旗)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呼伦贝尔市、鄂莫两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鄂莫两旗人民健康人民水平为中心,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政策、资金、智力支持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卫生帮扶工作力度,促进鄂莫两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结合呼伦贝尔市和鄂莫两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三年的帮扶,到2015年,鄂莫两旗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使鄂莫两旗人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均有大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卫生资源配置、人群健康状况与其他毗邻地区差异明显缩小,群众健康水平接近呼伦贝尔市平均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奠定基础。

二、帮扶工作原则

(一)以医改为动力,坚持把医改贯穿帮扶工作始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将各类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鄂莫两旗倾斜,努力构建覆盖鄂莫两旗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鄂莫两旗群众与其他地区群众共同更加均等地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坚持上级帮扶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变输血式为造血式”帮扶原则,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对鄂莫两旗医疗卫生单位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鄂莫两旗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技术、设备帮扶力度。同时,鄂莫两旗医疗卫生单位要抓住上级帮扶的机遇,注重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软硬件配套建设的原则。强调卫生帮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强化鄂莫两旗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医疗设备配置,着力提高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对口支援等有效形式,充分调动鄂莫两旗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鄂莫两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实施政策倾斜支持的原则。在确定卫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鄂莫两旗发展与帮扶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对鄂莫两旗予以重点支持;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在鄂莫两旗先行试点,予以优先支持;同时,结合鄂莫两旗卫生工作实际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具有针对性的卫生帮扶项目,予以特殊支持。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帮助鄂莫两旗继续稳定参合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协调自治区财政继续向鄂莫两旗重点倾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大力做好结核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使参合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到2015年,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二)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鄂莫两旗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鄂莫两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县级急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将危房多、条件差、房屋面积缺口大、不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优先支持的建设重点,解决莫旗疾控中心业务用房拥挤问题。帮助莫旗红彦镇中心卫生院化解债务;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其中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类卫生院标准;常住人口集聚的行政村要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少的村推广使用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和“健康小药箱”。(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规划财务处)

(三)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鄂莫两旗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积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结核病、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项目向鄂莫两旗重点倾斜力度,强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口腔疾病的防治(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着力解决严重威胁鄂莫两旗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优先实现“两少民族”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逐步实现其他民族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行免费婚检补助政策,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妇女儿童死亡率和患病率。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妇幼卫生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健康教育所)。加大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率。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督监测服务范围(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食卫局)。加强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保证血液供应和安全(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医政处)。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四)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鄂莫两旗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长效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规财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人事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到2015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五)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挥鄂莫两旗旗级公立医院的龙头辐射作用,加快建设莫旗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提升旗域医疗水平。建立旗级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有激励、有约束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院运转效率。到2015年,旗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鄂莫两旗重点办好旗人民医院和旗蒙中医院,要按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要求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力争使旗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旗、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旗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龙头辐射作用。(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六)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鄂莫两旗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执业医师招聘等措施加强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师特岗计划,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配备,开展临床护士的岗位培训,提高基层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和准入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将培养人才与留住人才相结合,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等方式,使优秀人才投身并安心于基层工作。到2015年,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使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人事处、科教处)

(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鄂莫两旗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和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重点加强鄂莫两旗实验室硬件建设,提高检测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风险评估、预警、风险沟通和其他风险干预能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应急办、疾控处)

(八)大力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帮助鄂莫两旗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科医疗诊断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网络,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积极探索以远程医疗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群众普遍得实惠的发展道路。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利用率显著提高。(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卫生信息中心)

(九)着力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鄂莫两旗蒙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蒙中医院建设项目;加强蒙中医药能力建设,开展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注重发挥蒙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发展蒙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院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卫生厅将成立帮扶鄂莫两旗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和其他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帮扶鄂莫两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帮扶工作。将九项重点帮扶任务,按照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列入年度工作任务,给予重点关注。厅直属单位也要成立帮扶鄂莫两旗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帮扶鄂莫两旗卫生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帮扶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在卫生厅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明确责任人,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工作。(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机关党委)

(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卫生厅将建立区、市、旗三级联动的帮扶工作机制,自治区卫生厅系统负责帮扶呼伦贝尔市卫生局系统,呼伦贝尔市卫生局系统负责帮扶鄂莫两旗卫生局系统。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协调安排各类卫生项目、医疗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任务,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和鄂莫两旗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督促落实。形成区、市、旗三级业务处(科)室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厅规财处负责统筹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机关各责任处室负责把卫生帮扶工作任务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中抓督促落实、年底做总结,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和鄂莫两旗卫生局具体承担卫生帮扶任务的组织落实,要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卫生帮扶工作的落实。(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规财处、机关党委等各相关处室)

(三)加强督察,长效管理。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要把帮扶工作任务督查与医改任务督查同步进行,同步通报;监察室要把帮扶工作任务列入机关效能监察项目;人事处要将卫生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注重强化工作考评,对各项帮扶工作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鄂莫两旗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卫生帮扶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卫生帮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生厅责任单位或处室: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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