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状况的分析研判,高度重视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问题解决。请各地按要求及时填报监测结果,并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