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各大厂矿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专项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交接单等材料报卫生厅人事处,过时不逾办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