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南大医学院、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的《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起实行。为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卫生部定于5月1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卫生部会议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10:45,旋即我厅召开贯彻落实卫生部会议精神的电视电话会议。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县卫生局局长、医政科(处)干部;各设区市、县级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代表;军队医疗机构领导、护理部主任、护士代表;医学院校领导、护理教师、学生代表;省护理学会代表。
三、会议内容 卫生部、总后卫生部领导对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等;我厅对全省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提出要求。
四、会场设置 1、省卫生厅设立分会场,地点卫生厅西四楼会议室,参加单位省直、省管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南大医学院、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省护理学会代表(人数分配见附件);2、各设区市设分会场并负责安排会场及参加人数,县卫生局、医院的人员参加设区市分会场会议。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分会场于5月12日上午9:20之前作好视频线路对接工作;2、请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并在5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数统计后报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791-6285916。
附件:省厅分会场参会人数分配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省厅分会场参会人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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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单位
人数
省人民医院
10
南大一附院
10
南大二附院
10
南大四附院
6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
3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6
省肿瘤医院
6
省妇幼保健院
6
省儿童医院
6
省胸科医院
6
解放军九四医院
6
武警江西总队医院
6
南大医学院
10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10
江西仁济医院
3
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
3
江西亚美口腔医院
3
江西同仁眼科医院
3
省护理学会代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