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厅有关处室:
依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时间已过半。为科学评价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全面完成三年总体目标任务,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经研究,对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估范围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评估内容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中期评估(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截止2009年5月31日)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评价,并全面评估建设工程实施的效果,包括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工程持续影响等。
相关指标包括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技术和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进展情况以及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具体见建设工程中期评估表(附表1-10)。
三、评估方法
中期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完整和可比性。
具体方法包括:
(一)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建设工程实施以来的情况与基线情况进行数据对比分析,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实施效果。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对建设工程实施以来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实施效果。
四、组织实施
中期评估遵循统一组织、分专业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收集(5月25-6月1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由相关专业处室对辖区内对口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况进行数据、文字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专业处室。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数据后报送省卫生厅对口专业处室。
(二)分专业评估(6月11-15日)。厅有关处室对本专业对口各设区市及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上报评估表的完整、真实性以及评估口径的一致性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附表格式形成本专业的全省情况评估报告,送厅规财处。
(三)总体评估(6月16-20日)。厅规财处对被评估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抽查;汇总分析全省数据及文字材料,形成全省建设工程中期评估总报告。
五、结果应用
(一)中期评估结果经省卫生厅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各地、各单位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建设工程管理经验,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内涵建设,优化资金使用, 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
(三)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建设工程总体评估及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次中期评估工作是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一次总体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及厅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评估工作中,厅有关处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评估工作进度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多和我厅对口处室加强沟通联系,以确保中期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附表: 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中期评估表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