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会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调度妇社深化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我厅决定于5月28日召开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2010年全国妇社工作会议、全国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全省深化医改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9年工作,进一步布置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
(三)调度201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四)表彰2009年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区(市),对全省三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授牌。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主会场:省卫生厅西四楼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设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及妇社科长各1人;
(2)省妇幼保健院、省胸科医院负责人,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省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同志;
(3)各市辖区卫生局局长;
(4)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分会场设在各设区市卫生局。
2、参会人员:
(1)请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2)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3)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及负责妇社工作的人员各1人;
(4)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5)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为5月28日下午3时,主会场参会人员请于5月28日上午12时前在京西宾馆(省政府大院内)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5月28日上午12:00前,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视频会议调试对接工作。联系人:姚建修,联系电话:0791-6204126。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召集分会场的参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省卫生厅将通过视频清点各分会场的参会人数。
(三)参加主会场人员食宿费用由我厅负责,交通费用自理。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名单回执于5月26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人:张辉丽;联系电话:0791-6266634(传真);
电子邮箱: jxfsxx@jxwst。gov。cn
。
附件: 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