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9号)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将201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根据国家人保部和卫计委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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