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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海卫生网 更新:2013/8/20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卫生厅《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我区将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二、所需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贴照片,盖好体检医院章);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收集本单位聘用的符合延续注册的护士所需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延续注册时间

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延续注册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组织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防止非法执业。加强领导,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办。

 

 

 

 

   镇海区卫生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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