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3年7月中下旬。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治理情况,查阅原始资料和记录。
2、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4、制氧、供氧系统及重要医疗设备,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及电梯、水、电、气等重要设备设置安全运行情况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毒麻药品是否按“六专”要求进行管理;放射源、生物实验室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
6、在建工程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管理。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邀请市安监局相关专家参加此次检查,检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为主,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桐 城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