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电〔2013〕14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应急预案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8月上旬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全省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部地区将达41℃。省气象局已于7月30日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7号),对高温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发生高温中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一步增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高温卫生应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卫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规定,落实高温中暑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处置等工作,力争将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及时预警,减少高温中暑病例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在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后,配合做好公众健康信息提示,向社会发布预防高温中暑预警信息,加大预防高温中暑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关心和爱护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做好职工防暑降温,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三、规范报告,早期发现和防控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要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高温中暑病例报告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报告高温中暑病例,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各责任报告人按规定做好报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高温中暑病例个案报告的审核、汇总、分析,一旦发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要及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事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出高温中暑事件应对工作建议。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高温中暑监测、分析、预警,要及时开通咨询电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地做好高温中暑知识宣传和监测、预警工作,直至高温天气预警解除。
四、开辟绿色通道,认真做好中暑人员医疗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要开通高温中暑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储备必要的中暑救治药品,积极开展高温中暑临床救治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
抄送:省气象局
附件下载:国卫发明电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