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3]2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40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血液透析等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见附件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