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207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江门、湛江、揭阳、云浮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开展医生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生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复核工作,并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复核问卷和更新的问卷寄至省健康教育中心社会健康教育科。联系人:秦祖国,电话:020-34295305,电子邮箱:sjk100@21cn。com。
我厅将于2013年8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