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逐级检查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验收,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区直各医疗机构卫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