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自治区卫生厅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中心近期要组织对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重点是三级医院)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盟市卫生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盟市卫生局将落实情况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中心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电子信箱:nmgwstyzc@163。com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