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服务参数的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850号)下达了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任务,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更正重印件)》(桂发改委投资〔2012〕1203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个工程咨询机构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服务。现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服务的参数(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2日至30日,如对公示的参数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何仲彪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
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16202(传真)
电子邮箱:gxwstxxzx@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
概算报告参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二)项目地点:广西;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20,126万元。建设目标是在全区医疗卫生已有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利用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资源,通过建设基层医疗系统基础设施、数据处理与交换平台,开发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信息化终端设备等,形成居民健康档案在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化、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在线监控、异地结算、双向转诊等服务能力,使1,544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实现信息化,全区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率提高到90%以上,方便群众看病,改善医患关系,助力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项目建设规模:
(1)14个设区市各设置1个云计算平台节点;云计算平台系统存储量为285TB,在各节点分布部署;业务应用系统分4类共16个子系统。
(2)信息化终端配发全区1544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三、编制依据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二)国家、自治区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
(三)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项目的相关批复;
(四)国家关于电子政务系统、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投资概算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参考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委、住建部以及地方执行的收费标准。
四、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应结合本项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的医疗现状及与以往项目的相对关系,优化;
2.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的内容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应急平台统一的规划及部署,项目方案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应在以往已建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医疗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升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的能力;
4.编制工程概算、估算的准确度所采取的措施;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中标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招标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设计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招标人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还将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投标人有义务为招标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
10.中标人应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
五、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包括:
(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照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二)相关技术服务:
1.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前期实施。
2.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如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拟定设备清单等。
3.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工作,如编制深化设计文档等。
初步设计编制项目进度安排:30个日历日,投标人自行安排。
六、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基础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招标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
七、投标人要求
(一)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通信信息专业,服务范围必须包括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服务项)”甲级资质证书;
(二)具有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计算机网络与应用)的单位;具有同类设计经验和业绩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通信工程类及电子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八、项目结果
(一)图纸要求采用Microsoft Visio 2003以上版本或AutoCAD 2004以上版本进行绘制,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3版本的电子表格成果1套。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编制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的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报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前期项目准备及项目建设期间的配合费用;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项目设计关键阶段建设单位聘请业内知名专家讨论与咨询费用;
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初步设计》的评估费用。
九、售后及服务要求
(一)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等设计文件的澄清;
(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向详细设计单位或者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三)中标人的后续服务应持续至本工程详细设计完成,但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后续服务的持续期限均不超过设计正式提交采购单位后的24个月;
(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步设计的项目验收结束后1年内,提供修改,解释、补充设计、技术服务等技术工作。
十、其他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1.编制服务方案;
2.《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框架等技术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其它要求:
1.《编制服务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简介[应包括该机构成立年限、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截止时间、经营状况、有关部门资信评价、办公地点、是否购买或租用、面积多少、办公条件(车辆、电脑等硬件)、经营业绩、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
(2)项目组织计划;
(3)投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附有关;技术资格证书、预算员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中标人应成立一个在项目设计经理领导下,并由计划工程师、概预算员、项目工程师、以及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设计人员组成的项目组,具体实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项目经理应得到中标人的充分授权。
(4)进度计划。中标人应建立一个详细的设计进度控制计划,使参与本项目设计的各专业图纸和其他可交付物的出版均能得到有效地控制,以确保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基础设计的全部工作。制定进度计划时须考虑发包人对设计文件一周的审查/审批时间,以及招标人审查/审批后中标人一周的修改和完善时间。
(5)拟投入本项目编制人员及设备名单;
(6)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本项目编制服务,投标人如何保障实施服务。(投标文件中请提供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社保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须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调研、编制、评审、设计外包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单位将不允许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项目具体建设和技术实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