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卫〔2013〕12号)要求,由我处牵头组织的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组,于2013年6月24日-29日,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贺州、贵港和来宾等8个市申报“广西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显示,南宁市兴宁区长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个单位(详见附件)基本达到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要求,拟命名为“广西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予公示。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向我处书面提出意见(以收信邮戳日期为准),其中单位书面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书面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我处负责意见的受理、调查、处理和保密工作。
公示时间:2012年8月26日-9月1日
联 系 人:韦红樱
联系电话:0771—2809260、2818290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厅基卫处
邮编:530021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1.南宁市兴宁区长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柳州市城中区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柳州市鱼峰区荣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桂林市秀峰区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梧州市蝶山区富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北海市海城区中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北海市银海区西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贵港市港北区城北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贺州市八步区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来宾市兴宾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