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2013年8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一)卫生执法文书培训、使用情况。
1.2012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执行、使用情况。抽查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环节制作的执法文书质量。
(二)监督人员制、着装管理情况。
1.有关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落实情况。
2.现场抽查卫生监督员的着装。
(三)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
1.“服务好”。卫生监督执法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优化便民措施,简化服务流程。
2.“质量好”。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许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
3.“医德好”。完善制度体制建设,狠抓具体落实,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洁执法,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4.“群众满意”。紧密联系群众,积极服务管理相对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严厉处理违法乱纪人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辖区内基层卫生监督分所(派出机构)的内涵建设情况,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操作程序、考核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率等。
二、稽查形式、范围和安排
本次稽查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级督查、国家和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厅将对设区的市级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开展的自查请于9月10日前开展,市级督查、省级抽查将分别于9月底前、10月底前完成,并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项稽查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切实提高稽查工作实效。各地通过开展自查和层级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改进日常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长效稽查工作机制。各地要及时纠正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现象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稽查在促进监督队伍管理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作用。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本市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含工作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便集中汇总上报。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0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