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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卫生系统2013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7 字体: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卫生系统2013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卫生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市继续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禁烟目标,迎接国家督导和复检。
  附件:1.乌兰察布市卫生系统2013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2.乌兰察布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3.乌兰察布市卫生系统2013年控烟工作进度安排
     4.乌兰察布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
    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卫生系统2013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为继续创建乌兰察布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巩固控烟效果,确保全面实现禁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6月底,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禁烟,努力打造无烟单位,争创国家级控烟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专题会议。
  总结我市2012年控烟工作,布置2013年重点控烟工作。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与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卫生各单位签订控烟工作责任书。
  (二)收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基础信息。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采集辖区内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基础信息,认真填写《乌兰察布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及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卫生各单位基础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同时将旗县市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基础信息收集在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备查。
  (三)加大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力度。
  1.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控烟公益广告,还可利用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控烟知识。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单位电子屏幕、网络、电视、DVD等设施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专题片,办好控烟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3.各旗县市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地电视台做出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市卫生局聘请主流媒体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公开通报。
  (四)全面开展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全市卫生系统要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巩固活动。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将无烟单位创建和巩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和巩固无烟环境。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禁烟标识。设立符合标准的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与频次,做好监督巡查记录。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明确每个人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劝阻服务记录。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知识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做好戒烟服务记录。
  5.规范、完善建档工作。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确定控烟职能科室及专职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逐条逐项规范、完善建档工作(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五)组织做好“世界无烟日”活动。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卫生各单位要围绕2013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控烟咨询、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控烟氛围,推动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和巩固工作。
  (六)开展控烟培训及巡讲活动。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和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培训班,提高控烟健康教育和戒烟服务技能。组织控烟专家进行巡讲,宣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戒烟方法等,提高公众控烟意识。
  (七)开发控烟传播材料。
  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和履约形势,设计开发纸质和电子传播材料,通过广泛张贴和播放等方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环境,引导社会控烟工作。
  (八)加大控烟工作督导力度。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巩固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如期实现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市卫生局将组织专人对全市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公众监督。
  (九)组织考核验收。
  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考核验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创建和巩固进行自查、申报,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乌兰察布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各旗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对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由当地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将对各旗县市区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验,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监督、报道。
  三、组织管理
  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评比奖惩”的原则。市卫生局已调整了《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卫通字〔2012〕36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地应尽快成立或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现“2013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仅有不足2个月的时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6月底前全市卫生系统全面达到禁烟,迎接国家督导和复检。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和巩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各项工作,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和巩固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参与创建和巩固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加强督查,通报表彰。
  市卫生系统控烟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批评。各地各单位在加强创建和巩固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创建和巩固工作进行暗访评估,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控烟不力被媒体曝光、未完成创建和巩固任务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实行按月报告制度。
  自5月份起,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各单位于每月底前须将控烟工作进度书面报送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
附件2: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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