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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9/2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6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常规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从首次注册时间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所需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信息。录入后将申请材料交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未配备机构版软件的医疗机构,将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由卫生局窗口统一录入。并请统一填写护士延续注册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与材料一同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none9903@163。com。

(二)申请时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其他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组织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严格做到依法执业,同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

联系人:李军华   联系电话:88225030

附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 护士延续注册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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