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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卫生局行政许可六公开
来源:凤阳县卫生网 更新:2013/9/2 字体: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

二、申请条件

卫生许可: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规范;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变更:仅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动时。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具体(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纳入我省预防性卫生审查范围的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7、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8、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需提供);

9、从业人员的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变更许可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具体(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

4、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变更路名或门牌号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三)补发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体(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格证明;

4、损坏了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当地主要报刊原件。

(四)复核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两年复核期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自查报告(被许可公共场所项目的基本卫生条件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执行状况,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更情况);

3、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延续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四年有效期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自查报告(被许可公共场所项目的基本卫生条件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执行状况,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更情况,公共场所改建、扩建及预防性卫生审查情况,卫生设备设施、布局改动情况);

3、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联合踏勘→审批→收费→窗口制证→送达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监测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①座位数≤30(2份);②每增加20座之内,增加监测1份。

宾馆、旅店、招待所①房间数≤20(4份);②每增加5间之内,增加监测1份。

公共浴室  普浴卫生监测:①床位数≤30(4份);②每增加15床之内,增加监测1份。桑拿卫生监测:①衣柜数≤30(6份);②每增加15柜之内,增加监测1份。

足浴  ①床位数≤4(3份);②每增加2床之内,增加监测1份。

理发店、美容店  美发卫生监测:①座位数≤4(3份);②每增加2座之内,增加监测1份。美容卫生监测:①床位数≤4(4份);②每增加2床之内,增加监测1份。

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舞厅、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诊室、候车室;商场、书店  ①面积≤400平米(4份);②每增加400平米之内,增加监测4份。

网吧每10台电脑1份,不足10台按10台计。

游泳场馆  室内483元,室外255元,天然115元。

◆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学评价  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费,5万≤工程造价<50万元按造价0.5﹪,50万≤工程造价<1000万元按造价0.2﹪,1000万≤工程造价<5000万元按造价0.1﹪,工程造价≥5000万元按造价0.05﹪

◆卫生用品、用具:以不超过各类物品应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上述每份有毒有害因素监测费及卫生学检验及评价加急费为230元。

◆收费依据:皖价费[2007]17号

七、联系方式: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6712353  

凤阳县卫生局行政许可六公开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一、法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

《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厅1997-2-17。

二、申请条件

(一)集中式供水的水源选择及卫生防护地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的制水生产区内环境整洁,便于卫生防护,有完善的饮用水净化、消毒设施,制水、贮水、给水过程中,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文号,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得污染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各类蓄水设施10米范围内不得有化粪池、渗水厕所、贮油池、污水管渠和垃圾堆等有碍卫生的建筑物,其溢水管、排水管不得与污水管连接,入孔应设密封盖并加锁;  
(五)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末稍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抽样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直接从事供、管水从业人员,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培训,体检合格证;

(七)有完善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如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

 6、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踏勘→审批→收费→窗口制证→送达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集中式供水:水质全分析卫生学检验及评价加急费1435元;二次供水:水质检验费:水泥制品池325元,玻璃钢池285元,钢铁池280元◆收费依据:皖价费[2007]17号

七、联系方式: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6712353

  凤阳县卫生局行政许可六公开

----放射诊疗许可

(含许可、校验及变更)

一、审批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9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2006】第46号;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二、申报条件: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② 放射影像技师;

③ 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2)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3、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2)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l 注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联合踏勘→审批→收费→窗口制证→送达

四、申报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l 执业许可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人员情况一览表,放射诊疗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放射人员工作证;

4、 放射科平面布局图;

5、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X线机参数明细表);

6、 放射防护设施、用品及监测设备清单,警示标志说明;

7、 领导小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 工作场所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外照射个人剂量计监测报告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人员体检结果存根);

9、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10、 介入放射学人员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中职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介入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其中1、5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l 校验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说明。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l 变更申报资料: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变更内容。

五、办理时限:

1、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校验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放射防护检测费:X光机300元、CT 400元、医用治疗X线500元/台。◆收费依据:皖价费[2007]17号

七、联系方式: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67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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