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疾发〔2013〕417号
各县、区卫生局(地病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地函〔2013〕40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兰州市卫生局
甘卫地函〔2013〕404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赴非洲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输入性疟疾发病率呈逐年增加的态势,防控形势严峻,特别是金昌市、兰州市、武威市、张掖市等地今年已检出多起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协同配合
我省输入性疟疾中大部分为恶性疟,发作时体温高、症状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可导致死亡。因此,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抓住麦收、春节等人员返乡高峰期,主动与当地质检、商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劳务输出机构联系,制定摸排方案,掌握务工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络工作,及时通报输入性恶性疟疫情,联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做好血检和报告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就诊的“三热”病人(不明发热病人、疟疾及疑似疟疾病人)血检工作,主动询问有否赴高疟区旅游、务工史,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应高度重视,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具备诊疗条件的上一级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发现恶性疟病例应及时报告,并按原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卫办疾控发〔2009〕106号)的要求,做好恶性疟和重症疟疾病例的规范治疗。
三、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网报的输入性恶性疟的审核,及时开展追踪随访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对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务工返乡人员要定期随访,掌握健康动态,必要时开展返乡人员疟原虫带虫率调查和预防性服药。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健康教育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针对重点人群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自我防护意识,鼓励务工返乡人员主动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登记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