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编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工作,拟安排中央专项投资支持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4月29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组织上报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二期工程以县医院(中医院)建设为重点,同时开展部分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项目为:服务人口多、业务用房面积短缺、危房比例较高、设施陈旧、设计流程不合理、条件差的医疗机构,主要是以改扩建、填平补齐为主,严格控制迁建项目。 二、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 1、县级医院建设 建设重点是满足业务用房与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和《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2、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建设重点是业务用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基础设施,以改扩建为主,具体建设标准根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3、村卫生室建设 优先安排目前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也可上报尚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建设标准参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方案编制的几点要求 1、项目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等起草的《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中心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以及《中医院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求编制,备选项目编报内容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2、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填报项目包括近三年(2009——2011年)所有需要启动筹建的项目,县级医院(中医院)填报附表一,中心卫生院填报附表二、表三,并于5月5日前将编制好方案表报卫生局办公室张文斌处。 3、在上报建设方案时,一定要盖齐本单位所有行政公章,提供县级医院和卫生院现有设施的全景
照片和体现设施破损的细节照片,作为安排投资补助的重要参考,县级医院还要提供规划平面布置图。 4、各医疗单位在填写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其它相关附件,请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四、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情况表填报要求。 1、本表填报对象为县域内所有建制乡镇以上的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非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必上报。 2、⑤栏人口数是指常住人口数,其中中心卫生院包括本乡镇人口及辐射乡镇的三分之一计算,⑥栏县级医院要按统计年鉴填报; 3、⑦栏指通过省卫生厅验收合格的等级(包括已经通过命名的“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⑧栏请参照《医院建设标准》(08版)和《县级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其中“危旧房面积”是指通过鉴定的危房以及80年代以前建设且未经过大修的、近期规划改造的面积; 5、⑨栏指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同时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 6、在建及已经立项的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发该局的批文及开、竣工时间(已批复可研的请填可研批文,已通过初设的请填初设批文),中央已经安排投资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7、各单位同时要认真对照医院或卫生院建设标准中的设备要求,如未达标的,请列出所有缺设备的清单,与上述表格一起上报。 8、请各单位一定要注明单位各个行政名称的全称,并盖齐本单位所有行政公章,单位机构代码和机构执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也一并上报。 附件一、各类报表 1、表一县级医院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2、表二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3、表三村卫生室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4、表四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其它相关附件: 1、关于请编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9]856号) 2、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3、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4、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5、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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