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及个人: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过网上报名,马上进入现场确认阶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需提供全科医学或社区护理培训合格证)。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外省人员在属地报考必须有上一年报报考成绩单。 (三)报名范围 在义乌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部队无军籍人员。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月4日—2010年1月8日。逾期将不受理。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有工作单位的,先到单位报名,再由单位统一到卫生局确认;没有工作单位的,直接到卫生局确认。同时携带以下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卫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要求与报名表上同底);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 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属医院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诊所需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4. 单位聘书(士升师、 师升中级需要); 5.补考人员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按照《护士条例》规定,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卫生局网站卫技专区下载);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征订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6个专业。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 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余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七、考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30日 义乌市卫生局 2009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