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陕西卫生人才网 > 宝鸡 > 正文
宝鸡市关于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宝鸡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9/2 字体:

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助产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陕卫办妇发[2013]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各县区卫生局须尽快组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陕卫办妇发[2013]244号),并按照省厅要求学习《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务必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管理。
二、开展自查,及时整改
各县区卫生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和明确管理及签发机构相关人员职责;二是强化证章分离和专人管理制度,确保证章管理和发放程序规范;三是完善申领、发放、出入库登记核对制度及废证相关信息登记和销毁制度,杜绝《出生医学证明》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要彻底清理整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使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自查工作于9月初完成,并将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于9月中旬上报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三、做好备案,建立季报
各县区卫生局于9月2日前将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备案登记表汇总后上报至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并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季报制度(附件4),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上一季度使用报表,便于市局准确掌握和分析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加强监管,开展督查
各县区卫生局要依法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加大对涉及出生医学证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倒卖、转让或使用非法手段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卫生局将于9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县区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3:宝鸡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4:宝鸡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6日



相关文章
 重庆人民卫生网:执业医师政策咨询
 东城区国家卫生人才网:东城区卫生局所属事
 海淀人才网: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依
 衢州市卫生网:有关衢州市第四轮市级医学重
 长春人才网:关于编撰《吉林卫生年鉴》(201
 石嘴山卫生考试网:石嘴山市规范基层卫生人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