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9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广东省卫生厅拟于2013年9月12日—16日对我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做《通知》及《督导检查工作流程》(见附件2)等相关要求好迎检准备,制定迎检工作流程及方案。
二、请各区县卫生局将负责迎检工作的主管局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于9月6日(周五)17:00前报市卫生局医管处。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区县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监管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既往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监管的工作情况、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于9月6日(周五)17:00前报市卫生局医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