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 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
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卫生系统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
中秋节、国庆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重大节日,加上今年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人流、车流比以往会进一步攀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也会明显增多,节日期间的医疗安全、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明确重点部门,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医疗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要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菌、毒种,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采集、运输、使用及保管过程的安全监管。
三、认真做好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和物资的各项准备。节日期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要做到信息畅通、准备充分、出动及时,确保能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各级卫生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将要举办的重大群体性活动,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节日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等疫情的监测和排查,密切监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适时做出应急预警反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节日期间“96301”热线接报和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作出反应。
五、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高度重视和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各地、各单位领导要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医疗服务,充实一线力量,方便群众就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通畅,严禁擅离职守。要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其他紧急重大事项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浙江省卫生厅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