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2013〕199号
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
督查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市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迎检阶段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卫生局决定建立和实行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迎检阶段责任制及督导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联系点分工
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对全市卫生系统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迎检阶段实施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同时建立督查联系点制度。
1、方严(市卫生局局长)
联系点:凤台县卫生局
2、潘国平(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联系点:潘集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刘家全(市卫生局调研员)
联系点:田家庵区卫生局
4、王学华(市卫生局调研员)
联系点:大通区卫生局
5、王德光(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联系点:八公山区卫生局
6、陈安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联系点:毛集实验区卫生局
7、曹淮君(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联系点:谢家集区卫生局
二、督查内容
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部署情况;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氛围营造及宣传发动情况;
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落实及材料收集情况。
三、督查要求
1、各联系点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2、督导检查方式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3、市卫生局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不失分;
4、各联系点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淮卫党〔2013〕4号)要求执行。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