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疾发〔2013〕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洪水灾害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的目标,强化卫生防疫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局对绥、萝两县实行驻县包保制度,要求“灾情不除,人员不撤”。为加强落实,保障灾区群众顺利回迁和正常生产、生活的开展,现就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灾后形势的严峻性和卫生防疫的重要性
各县、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洪水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病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各卫生单位要将当前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将确保“灾害之后无大疫”做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绝不充许出现因指导不力,工作疏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强化措施,科学防控
(一)结合实际,明确责任
萝北、绥滨两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区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洪灾卫生防疫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市级督导组要积极配合省级督导组进村入户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结合每个受灾村屯的情况,制订科学的消毒防疫措施,县级疾控中心要主动开展水质监测,消毒措施的实施。并对灾后群众开展广泛的防病健康知识宣传,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做好卫生人员调配和消杀物资储备工作
两县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受灾地区不同情况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消杀灭人员的培训、防护及调配。要合理使用消杀灭药品,消毒工作既要充分又不要过度。
(三)加强监测,及时评估,提前预警
洪水灾害发生地区要组织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卫生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职责。
(四)加强研判,有效应对
两县卫生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水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分析报告,对灾后可能发生的各类传染病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储备和调动各方资源,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五)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洪水过后,两县卫生局要突出抓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环境消杀灭以及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重点环节,提早采取必要的卫生干预措施,将洪水灾害对灾区医疗服务秩序的冲击和对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降到最低程度。
三、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两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滚动持续地宣传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病知识。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两县疾控机构的指导,对受灾回迁村民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宣传单,通过医疗和卫生防病队伍、基层工作人员向灾区群众广泛发放,加强宣传,同时要注重宣传的效果,引导灾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灾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9月7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省卫生厅疾控处、应急办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