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
公益性岗位卫生协理员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为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扬中市计划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卫生协理员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扬中市户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并取得计算机操作一级以上证书;热爱基层卫生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扬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9月13日8:30—9月22日16:00)。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核(9月13日—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截至9月24日16:00结束)。考生按要求在网上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后,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尽快到扬中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602室)接受资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还应及时上网查看电子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只有电子照片质量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均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法计算总成绩。
1.笔试:全省统一组织,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10—12日从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2.面试:根据省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总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1.5比例的,则按省定合格线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扬中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中市卫生局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中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基层公共服务卫生协理员属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间,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管理”原则,由招聘单位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期为三年。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扬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同时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政策、考务咨询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88336031
扬中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88350766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电话:88354476
扬中市卫生局监察室 电话:88336690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中 市 财 政 局
扬 中 市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报考扬中市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携带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计算机等级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需提供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的《扬中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认定表》。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6、扬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证明,由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认定。
注:2—6项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