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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通报的通知(通卫基妇〔2013〕34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9/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瑞慈医院、和美家妇产科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陕西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视医务人员法规医德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通报》中的事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定期开展全员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法制意识,切实做好依法执业;要开展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二、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到有错必纠、违法必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确保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环节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期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均要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堵住管理漏洞,逐项进行整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管医疗单位于9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传真):85053641

  邮箱:1679831886@qq。com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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