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3〕42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打击违法行为,现将制定的《2013年兰州市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兰州市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7日
兰州市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医疗废物
1.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工作职责是否有效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制订与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转、暂存管理及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医疗废物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是否认真开展,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等情况。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重点检查处置机构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资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是否适应处置需求;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是否认真开展,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3.详细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的处置形式,集中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二)放射诊疗。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是否认真开展,受检者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且正常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是否设置等情况,特别要将口腔放射诊疗行为纳入检查范围,全覆盖地进行摸底检查,掌握单位底数和放射防护等基本情况。
(三)医疗广告。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8月25日)。各单位要从辖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集中整治期间,市、县(区)监督所要在9月26日前向市卫生局法监处上报《兰州市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进度表》(附件4)。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人员与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监督所有关业务科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市所汇总后于11月20前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依法检查,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督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及时与公安、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卫生局的监督和医政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扩大卫生监督影响力,震慑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市、县监督机构在开展专项整治前要将行动计划提前通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择机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五)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与当前开展的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安全水平。
五、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 张益嘉 联系电话:858983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4814921
市卫生局法监处传真:858983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邮箱:1273817387@qq。com
附件:1.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3.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4.兰州市2013年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进度表
5.督导组名单